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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實務實習公告

109學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實務實習公告

學分:2

實習時數:36小時(含基礎教育訓練4小時)

名額:13名以上

實習地點:台灣陪審團協會

實習時間:109年8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

資格:三、四年級為優先,以上課出席率高、學習態度佳者,優生選拔。

以下為實習注意事項:

※請申請報名學生自附成績單。

※至系網下載報名表以及家長同意書(一式三份),並配合繳交實習心得等相關表格。

※實習期間,服裝儀容需整齊(禁止拖鞋、短褲等)、切勿遲到、無故請假。

※一旦申請上,則無法退選!!!

  實習名單會由系上統一交給教與學,同學無需再選課,但若因加上此門課後超過學期選課上限學分,仍應填寫超修單。

※收件至109.06.01.(一)17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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