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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專業選修學分認定決議

經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臨時系務會議決議

 

為使同學可以順利畢業,避免因課程規劃修改造成學分認定爭議。對於選修非入學年度之專業選修課程,給予學分認定,列為畢業核算學分。不因入學當年度之課程規劃表所列的專業選修課程所限制。

 

(如:大四已修畢民事訴訟法上下6學分之同學,又選修訴訟實務課程2學分,本系將予以承認,作為畢業學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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