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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及教育基金會實習方案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及教育基金會實習方案

一、計畫依據: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

二、計畫目標:
透過教學、研究、訓練進修、創業、職場體驗等方式,達成「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之目標:
(一)協助大專以上畢業失(待)業人員進入職場。
(二)提升大專以上畢業失(待)業人員就業能力。
(三)拓展大專以上學生多元能力。
(四)強化產學合作人才培育機制及厚植研發能量。
(五)建立短期就業轉銜機制。
 
三、請各系代為宣導此方案,讓應屆畢業生畢業並不是失業,讓我們一起加油。
 
四、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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