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3年6月19日
一、擬聘職級: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專長領域:民商法相關領域。(一名)
三、擬聘日期:113年 8 月 1 日起聘。
四、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法律博士或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二)須能承諾於教學研究之外,應依學校規定,協助系務或校務工作。
五、任教科目:民法、商事法、金融法與財經法律相關科目。
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上述資格者,優先考量。
七、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及自傳,履歷表請填寫應徵真理大學專案教師履歷表格。
(二)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繳交外交部駐外館處檢驗完成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成績單)。 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檢附教師證書影印本。
(三)博士論文、歷年相關著作、研究計畫及其他有助教學與研究之成果。
八、面試事宜及後續:
(一)經本系初審通過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與地點。
(二) 經書審及面試通過者,將依真理大學專案教師聘任辦法及學校三級教評會之審議通過後,聘任之。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有意者,請備上列資料於 113年 7月 5 日以前 (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251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 32 號,真理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法律學系專案教師。
(二)。經本系初選通過者,另行通知面談試,未通過者恕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法律學系:02-2621-2121 轉 8501,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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