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九十七學年度新生入學通知書
真理大學九十七學年度新生入學通知書
台端業經九十七學年度(1)大學甄選入學(2)高中技優甄審(3)體育績優甄試(4)四技二專推薦甄選(5)大學考試分發(6)僑生分發(7)外國學生招生(8)碩士班招生考試(以下簡稱(1)(2)(3)(4)(5)(6)(7)(8)項新生)等招生管道之一錄取分發本校,茲將本校新生報到註冊日期及有關事項分列如下:
一、 本校校址:淡水鎮真理街三十二號。
交通資訊:1、由台北北門站搭乘指南客運「北門⇔淡海線」至真理大學(紅毛城)站下車。
2、三重客運「板橋⇔淡海線」,指南客運「樹林⇔淡海線」真理大學站下車。
3、台北捷運系統淡水線搭至「淡水」站下車轉搭往本校、漁人碼頭或淡海接駁公車至「真理大學」站。
二、新生報到註冊日期 、時間、地點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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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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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所)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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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到、註 冊 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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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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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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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五樓
A班:三五一教室,B班:三五三教室
C班:三五五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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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位同學務請於上午九時前依所屬系(所)班別到達表列指定教室辦理報到、註冊手續。
二、活動內容:
(一)繳交本通知第三條所列各項表件。
(二)學系專業課程輔導。
(三)校園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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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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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二樓
A班:三二五教室,B班:三二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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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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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三樓
A班:三三五教室,B班:三三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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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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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四樓
A班:三四一教室,B班:三四三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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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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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四樓
A班:三四二教室,B班:三四四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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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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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二樓
A班:三二一教室,B班:三二三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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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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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二樓
A班:三二二教室,B班:三二四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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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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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三樓
A班:三三一教室,B班:三三三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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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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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三樓
A班:三三二教室,B班:三三四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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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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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學院四樓
A班:三四五教室,B班:三四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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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事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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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一樓
A班:二一五教室,B班:二一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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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數位知識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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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一樓二一七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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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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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四樓二四三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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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與精算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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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一樓二一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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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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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三樓
A班:二三一教室,B班:二三二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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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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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二樓二二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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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應用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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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心二樓音樂演奏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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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日語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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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三樓
A班:二三三教室,B班:二三八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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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語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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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四樓
A班:二四一教室,B班:二四二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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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與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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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四樓二四七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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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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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理暨管理學院七樓管科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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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理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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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理暨管理學院七樓數理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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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
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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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暨觀光學院二樓宗教學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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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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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大樓三樓財經研究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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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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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理暨管理學院九樓資訊科學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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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應電腦作業系統,請務必依繳費單說明,於繳費截止日前繳交各費至指定行庫,並於報到時繳交下列表件:
(1)學籍簡表(應詳細填寫並貼相片,背面並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
(2)畢業證書,以同等學歷報考者,應呈繳各類同等學力證件(請於證書正面右上角以鉛筆寫明學號)。
(3)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二吋一張(背面寫明學號、系別、姓名)。
(4)學生證申請表。
(5)學雜費繳費收據影本(請以A4格式影印)。
※體育績優甄試、碩士班新生已先行完成報到手續,免繳本條所列(1)~(3)各項表件。
四、凡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報到註冊者,應具備家長正式簽名蓋章函件,病假須具備公立醫院診斷書,得委託他人按原定日期來校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核定給假,逾期不報到註冊者,即取消入學資格。
五、欲申請住宿者,請依「三H學苑學生住宿須知」辦理。校外租賃請參考「租屋小幫手」。
六、男性未服役者須辦理緩徵,請填妥「學生兵役暫緩徵集申請表」,已服役者須辦理儘後召集,請填妥「學生儘後召集申請表」,報到註冊時交回軍訓室登錄資料辦理緩徵或儘後召集。
七、符合各項學雜費優待減免補助的同學,可於繳費截止前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減免,繳費時僅繳交差額;否則須先繳交全額,並請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持所需證明文件及已繳費之繳費單至生活輔導組辦理相關事宜。(詳情請進入本校網站行政單位生活輔導組網頁或親至生活輔導組洽詢)
八、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於限期內依「申請就學貸款流程」辦理。
九、隨本通知附發之各項表件,學號一欄請依學雜費繳款單編定之學號自行填妥。
十、休、退學退費辦法詳見本校網站行政單位會計室網頁。
十、休、退學退費辦法詳見本校網站行政單位會計室網頁。
十一、在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未收到或遺失繳費單請至真理大學網頁的校務資訊系統補列印。
十二、本校學生團體保險非強制性,如有選擇不加保者,請於開學後二週內,攜帶家長同意書並註明退費華南銀行帳號至教官室辦理,退費由學校統一辦理,逾期未辦理者,視同已加保。
十三、
十四、新生輔導時分別在交誼廳(玻璃屋)及指定之電腦教室,實施新生健康檢查暨電腦選課(有關各項健康檢查流程及時間表如附件;選課時間於新生輔導當天另行通知。)
十五、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八條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轉)學第一學期註冊選課期限內辦理完成,符合申請學分抵免資格者(詳抵免學分辦法),請依限辦理,並依核定結果,於
十六、註冊選課相關問題詢問單位及電話如下:
教 務 處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