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
![]() 九十七年度第十七屆獎助大學優秀法律學生辦法日期 2008/9/8 13:52:50 | 新聞分類: 最新訊息 |
一、主旨: 本基金會為長期培育優秀法律人才,獎、助法學研究,特設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人資格: 法律學院(系)三年級以上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三、申請程序: (一)由各大學法律學院(系)推薦學生參加遴選,每校限推薦三名。推薦時請檢送各受推薦人之下列文件正本乙份及影本三份(共四份),彙送本會: 1.申請書(含自傳); 2.就讀學校法律學院(系)院長(系主任)及任教教授推薦函各一份; 3.大學各年級成績單; 4.本人單獨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法學著述或心得報告(自選一件為限)。 (二)上述第「1」「2」項之申請表格可向各校法律學院(系)辦公室領取,或由本會網站下載列印(本會網址:http://www.limo.com.tw 四、審查及遴選程序: 第一階段:針對各校彙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第二階段:通知書面審查通過者參加面試及筆試。 本會並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審查及遴選程序。 五、名額及獎額 (一)獎學金: 特優獎 二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 優等獎 十名,每名新台幣三萬元。 上列名額為暫定,如有必要當視評審結果調整之。 (二)助學金: 參與面試未獲獎學金學生,由本會擇優酌致助學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名額由本會視評審結果酌定之。 六、受理申請期限 請於本(九十七)年十月卅一日前,由各校法律學院(系)彙集送達本會。個別申請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不排除受獎學生兼領其他獎助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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