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九十八學年度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選課公告
〈1〉系上不建議同學跨班修。
〈2〉98學年必修班級課程皆有限制人數〈除了該班級外,另有多出轉學生或重修之名額〉,選修則以教室容
納為上限。
〈3〉選修課程皆不限年級修,雖然該選修課程開於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但其乃為建議該年級修習之選
修課程。
〈4〉選修課程可低年級修高年級課程,但需注意其課程內容是否可吸收。
〈例如:證券交易法授課老師即建議同學修畢公司法後再行選修較易吸收課程。〉
〈5〉雖然系上不建議同學跨班修但若有例外之情形仍可經主任評估後承認。
例外情形:1.需選修重修但跨班修之課程人數已滿。
2.重修課程人數已滿。
3.轉學生欲修習課程已滿。
4.其他
〈6〉同學需特別注意,目前系上每個年級〈除一年級外〉課程原則上皆有無排課日,但仍強烈建議同學於該
無課日修習專業選修、通識選修。若不選修,則學分數可能不夠〈系上亦恐不承認低修單〉,升上高年
級後再行修習則該年級學分數若超修〈系上亦恐不承認高修單〉。
〈7〉每週三第六節〈13:20~14:10〉第七節〈14:15~15:05〉為院.系共同不排課週班會時間,建議同學
留在學校。
〈8〉若有疑問,可電洽系辦02-2621-2121轉5351或MAIL:au1909@mail.a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