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一名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一名
一、資格:具法律學博士學位(含能在104年7月31日前取得者)或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資格者。
以刑事法、民商法專長者為優先考量。
二、須檢具之書面資料:
(一) 法律博士學位證明書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之影本。
(二) 博士論文或法律相關著作。
(三) 自傳、學經歷與可教授課程。
(四)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三、收件截止時間:104年3月31日。
四、面試時間與地點:經本系為書面審查後,另擇優通知面試時間與地點。
五、收件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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