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徵聘專任教師一名
一、 資格:具法律學博士學位(含能在105年7月31日前 取得者)或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資格者,
以海商法、保險法專長者為優先考量。
二、須檢具之書面資料:
(一)法律博士學位證明書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之影本。
(二)博士論文或法律相關著作。
(三 )自傳、學經歷與可教授課程。
(四)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三、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5年 3月31 日。
四、面試時間與地點:經本系為書面審查後,另擇優通知面試時間與地點。
五、收件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 張文怡 收
六、聯絡電話:02-26212121轉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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