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公告】真理大學法律學系誠徵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壹名公告啟事110.05.18(110.06.24更新)
公告日期:110年05月18日(110年6月24日更新)
一、擬聘職級: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聘期: 110年8月1日起聘
三、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專長領域:民商法等相關領域。(一名)(擇符合需求者錄取)
五、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法學博士(含)學位以上並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若已取得教師證書者,需一併檢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2.須能承諾於教學研究之外,主動協助系務,具服務熱忱。
六、任教科目:民商法等相關科目。
七、檢附資料:
(1)真理大學履歷表(如附件)及自傳,履歷表請附電子郵件位址及可即時聯絡之行動電話。
(2)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碩、博士修業歷年成績單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需繳交外交部駐外館處檢驗完成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成績單)。
(3)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影印本。
(4)碩士、博士論文(摘要)及相關著作目錄。
(5)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與實務工作有關之作品、成果證明、獲獎紀錄、證照、專利、專案、計畫….等。
(6)曾經於其他大專院校之授課程、可授課程(請附課程大綱或教學計畫)、專長領域、研究方向等。
八、其他注意事項:
(1)行政義務:新聘教師需全職(除上課外)協助系務或校務工作,助理教授至少二年,副教授至少一年。
(2)有意者,請備下列資料,於110年7月2日前寄達「251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32號,真理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法律學系專案教師;或親自送達。
(3)檢附資料不全,或寄件逾期者,視為資格不符。經本系初選通過者,另行通知面談、試教(旅費請自行負擔),未通過者恕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法律學系:02-2621-2121轉8501,陳秘書。
(4)其他相關規定依「真理大學專案教師聘任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