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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法律學系

金融法務學程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金融法務學分學程」

、設置宗旨:   

    提供本系及本校學生修課規劃依據,鼓勵學生有系統的學習金融法律之相關知識,提高未來進入就業市場的競爭力。

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1〉附記:

        1.法律領域:選修課程二選一,金融領域:選修課程三選二。

        2.法律領域:必修課程11學分+選修課程2學分,合計13學分。

        3.金融領域:必修課程9學分+選修課程5學分或6學分,合計14

          分或15學分。

        4.應修學分總數:法律領域〈13學分〉+金融領域〈14學分或15

          學分〉,合計27分或28學分。

        5.財經法律學系學生不需修讀民法概論但需民法總則一學年4

          分修讀及格始可申請。

   2

必選修

課程名稱

學分

開課系所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3

財法學系

證券交易法

2

財法學系

金融法總論

2

財法學系

民法概論

4

財稅學系

信託法

2

財法學系

金融資產證券法律

2

財法學系

必選修

課程名稱

學分

開課系所

財務報表分析

2

會資學系

財金學系 

金融市場

3

財金學系

資料庫管理與應用

4

資管學系

財務管理

3

財稅學系

企管學系 

財金學系

會資學系

國貿學系

經濟學系

期貨與選擇權

3

財金學系

衍生性金融商品

2

國貿學系

電子商務

3

資管學系

   3說明:

  1.學生於畢業前修滿27學分或28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主修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應修科目,即頒發本學程證書。

三、管理:

    系辦〈申請〉財經法律學系主任〈審核〉教務處〈頒發學程證書〉

、招生名額: 每班20

、對外招生之報考資格規定或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一〉報考資格:限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並修過民法及商事法。

    〈二〉核可程序:1.填寫報名表及提出相關文件證明修過民法及商事

                      法。

                    2.超額時以高年級者優先,同年級者以成績優者優

                      先。

查詢本校其他學分學程

http://new-aa10.wwwts.au.edu.tw/files/13-1223-12844.php0&Rcg=1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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