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流程
選課流程


選課注意事項:
- 不能換班選課
- 選修夜間部不得超過該學期選課總學分的四分之一
- 必修不能修高年級的課程
依本校學則規定各學制學生修習學分數規範如下:
(一)學士生
- 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修習不得少於 15 學分(低修請填低修單),且不得多於25 學分(超修請填超修單,須經主任及任課老師同意,得於當學期加選課一至二科目。)
- 四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 9 學分,且不得多於25學分(如有超修需求如上述辦理)。
- 三、四年級經主任同意可選修碩士班課程,該學分計為校定共同選修。(五年一貫生不適用)
(二)延修學生
每學期無最低修習學分之限,但不得少於一個科目,最高不得超過25 學分。延修生修習學分數高於9(不含)時數者,須繳全額學雜費。
(三)碩士班學生:修習大學部基礎課程,不採計為畢業學分,不納入學業成績平均。
真理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http://ctld.epage.au.edu.tw/files/15-1379-43466,c104665-1.php?Lang=zh-tw
通識選課Q&A:
http://ge.epage.au.edu.tw/files/14-1277-53020,r108189-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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