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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法學論叢審稿規則

真理法學論叢審稿規則

97.05.15經「真理財經法學」編輯委員會議核定實施

107.3.28.經「真理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會議修正後核定實施

  • 為建立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以下稱本系)所出版「真理法學論叢」期刊(以下簡稱本刊)的研究水準,來稿皆依本規則進行審查作業。
  • 來稿經編輯委員討論後,即委請專家、學者進行雙向匿名審查作業。若來稿內容與本刊性質有顯著差異者,在進行雙向匿名審查前,主編得送請編輯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退稿。
  • 本刊進行文稿送審作業之前,送請編輯助理查核引文確實與否,並將查核結果寄送審稿人作為參考;審稿人審查文稿時,應就送審文稿做成「刊登」、「建議刊登但請參照修改」、「建議修改後再送審」或「不宜刊登」等建議。如審稿意見有歧異,則送請第三人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送編輯委員會決定是否刊登。
  • 文稿數量超過該期篇幅,本刊編輯委員會得依本系研究領域、文稿時效性等因素,決定實際刊登的文稿。
  • 本規則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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