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稿規則
真理財經法學審稿規則
97.05.15經「真理財經法學」編輯委員會議核定實施
一、 為建立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稱本系)所出版「真理財經法學」期刊(以下簡稱本刊)的
研究水準,來稿皆依本規則進行審查作業。
二、來稿經編輯委員(包括主編、副主編,以及專長領域與文稿相關的編輯委員等)討論後,即委
請專長學者進行匿名審查作業。若來稿內容與本刊性質有顯著差異,主編得送請編輯委員會議
決議予以退稿。
三、本刊 進行文稿送審作業之前,委請編輯助理查核引文確實與否,並將查核結果寄送審稿人作為
參考;審稿人審查文稿時,應就送審文稿做成「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再審」或
「不予刊登」等建議。
四、文稿數量超過該期篇幅,本刊編輯委員會得依本系研究領域、文稿時效性等因素,決定實際刊
登的文稿。
五、本規則經本系編輯委員會核定後實施。